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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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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哪些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发布者:家德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192人看过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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