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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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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的离婚协议竟然还能反悔?

发布者:家德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189人看过

作者:李静律师,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师。

离婚只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相较而言,协议离婚少了点针锋相对的正面冲突,多了些理解和退让,对子女、家庭造成的伤害可以降到最低。协议离婚以其周期短、成本小、伤害低等特点,成为大多数婚姻破裂家庭采取的主要途径。

然而夫妻双方又不具备完整的法律知识储备,在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上,难免会考虑不周,明明是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却又拒不执行,这样情况已是屡见不鲜。

那么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反悔的情况下,可否起诉至法院强制执行呢?

近日,郑先生带着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书,找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律师。据了解,郑先生与陈女士于2013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矛盾纠纷不断,郑先生提出离婚,后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了离婚协议。

双方的协议书约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男方独立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归男方所有,一次性补偿女方70万元。

一段并不幸福的婚姻,一个纠纷不断的家庭,能以此种方式体面的离婚,虽然结局并不美好,但是离婚的过程中,对孩子、父母的伤害已经降到了最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还算体面。

然而,意外总是不期而至,当郑先生约陈女士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事情出现了变故,陈女士不仅拒绝去民政局,而且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提出了异议。

约定好的事情,签订好的协议,说反悔就反悔,这让郑先生苦恼万分。

郑先生说到,即便是我们平常签订的合同,一经签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更何况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针对他的情况,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履行协议?

律师解读

李静律师介绍道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签订协议的双方是曾经共同生活的夫妻关系,协议内容除了纯粹的利益因素外,同时不可避免的包含一些情感因素。

离婚协议是需要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

但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书也并非全无用处,可以作为证明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现有财产状况的证据来使用。

为避免对方反悔,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应尽快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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