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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堵门、泼尿?这起“软暴力”催债团伙被判,首要分子判7年! ?

发布者:胡永红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 |1042人看过举报


跟踪、堵门、拉横幅、烧纸、播放喇叭、在他人家中客厅打地铺赖着不走……

2020年7月21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恶“软暴力”催债团伙,团伙首要分子被判7年有期徒刑。


催债团伙不择手段、死缠烂打
 2015年11月,被告人张宝玉接受张某委托,收取好处费2万元,替其向董某催债。2015年11月7日下午,被告人张宝玉纠集崔某等人到董某的家中,未出示任何债权债务凭证便向董某夫妇要账。董某夫妇为躲避张宝玉等人的纠缠,被迫到宾馆住宿,被告人张宝玉等人尾随董某夫妇到该宾馆,并在其所住房间外走廊上打地铺蹲守一天两夜。
2015年11月9日,董某夫妇回家后,被告人张宝玉等人又尾随至其家门口通过拉挂横幅、播放喇叭等方式滋扰要账两天。为了达到要债的目的,被告人张宝玉纠结其余团伙成员进入董某家中,晚上在其客厅打地铺入住滋扰并拒不退出。被告人张宝玉团伙蹲守十余天,索债无果后离开。



高速收费站拦车、控制他人人身自由
并强行转账
 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张宝玉在未获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向刘某追索安保费。当天晚上10时许,张宝玉从刘某所租赁汽车租赁行老板处获取了刘某的行车轨迹,在大庄收费站将刘某强行拦下并带到被告人郭某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人民路的办公室内。
被告人张宝玉、郭某纠集其余两名团伙成员,以安保费的名义向刘某索要钱款,强行从刘某手机微信里将人民币10600元转给被告人郭某,并从刘某身上搜走现金人民币800元。



拉电闸、砸门、泼尿
为催债无所不用其极

2017年1月19日前后,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委托被告人张宝玉等索要债务,共支付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并约定给予所要回债务10%的提成。被告人张宝玉等未出示任何债权债务凭证向李某夫妇要账,并纠结团伙成员通过在李某住处门口打地铺、砸门、敲墙的方式对其进行滋扰,一直持续至2017年2月23日,严重影响扰乱李某家人及周围邻居、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2017年2月13日下午,经被告人张宝玉提议,团伙成员持铁锤砸开李某家的防盗门,被告人张宝玉等团伙成员6人进入李某家中要账,并在李某家冰箱、卧室内泼尿,李某报警。



构成寻衅滋事罪
黄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宝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余团伙成员以滋扰、纠缠等方式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人张宝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被告人张宝玉违法所得人民币70 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张宝玉等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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