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诈骗案件愈演愈烈,犯罪分子作案手法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许多不法分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活动,但在低成本、高收入的诱惑之下,依旧选择为其提供服务。
近日,潜江法院就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被告人陈某明知吴某(另案处理)可能利用其手机、支付宝账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将自己的手机、支付宝的账户和密码等提供给吴某等人使用。之后,陈某的支付宝账号被开通网商银行用于转移赃款。当日上午至次日凌晨期间,其账户转账支付结算金额达363.54万元。经查证,账户中有19名电信诈骗案被害人共计45.3363万元被骗资金,通过陈某网商银行账户被转移已不知所踪。
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提供的手机、支付宝账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并经过其支付宝网商银行支付结算金额达363.5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陈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贪图小利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当庭认罪悔罪。最终陈某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切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从而引祸上身。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可挽回的惨痛代价!
来源:潜江法院
481人看过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854人看过女儿割脉自杀,他情急之下醉驾导致连撞4车,法
356人看过为挖“比特币”铤而走险,“黄金矿工”岂是想当
341人看过来啊,打麻将吗?触犯刑法那种......
317人看过女子收到男友“2100万彩礼”,转眼自己被警
293人看过“你好,110吗?我酒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