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陈某在同一时间地点遭受两次伤害,两个侵权行为各自对加害部分无法区分,并结合为一个共同的加害行为对陈某产生了损害,结合程度非常紧密,具有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关联性,构成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因此,移动公司与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陈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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