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入刑后,“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仍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或者认识上有“盲区”,游走在罪与非罪的“边缘”,玩着危险“游戏”。
近日,一名醉汉因在小区内挪车,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9年11月的一天,刘某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刚到小区门口,便被值勤保安拦住,“你的私家车占用了别人的停车位,车位主人非常气愤,请你抓紧时间挪车,将车停到小区外面。”刘某未多思考,开着自己的车子出了小区南门,但是意外发生了,向西行驶十几米后,与一辆迎面而来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0.4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被告人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刘某主动赔偿了给对方的车辆损失费7700元。 该案经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
来源 :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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