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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律师|非法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后果很严重……

发布者:胡永红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452人看过举报


你是否曾经有疑问

骚扰诈骗电话

为什么对你了如指掌?

姓名 年龄 职业

上至父母去过的医院

下至孩子就读的幼儿园

信息泄露让人深恶痛绝···


2016年2月至8月间,被告人胡某非法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QQ先后向从事贷款相关业务的谢某的QQ邮箱发送邮件7封,内含公民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8695条(其中有个人征信报告信息共计334条)。

2017年8月18日,公安机关至被告人胡某住处调查情况。胡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回住处接受调查。2017年8月19日,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胡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

锡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胡某在尚未被宣布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能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审判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评析


“商铺出租”、“产品推销”、“房屋买卖”……很多市民都有接到此类电话的经历。在你挂掉电话时是否曾疑惑,这些人怎么会知道你的信息?又如“你好,是无锡市XXX小区XX号的业主XX女士么?你家宝宝快满月了,我们可以上门提供……”、“你名下的苏BXXXXX车辆保险就快到期了,我们推荐……”如果接到的是这种电话,不免要心中一惊:这些话里可是包含了很多具体的重要的私密信息,是如何泄露?又有多少人知道?会不会有人利用这些信息对我和我的家庭造成伤害?

随着迈入信息时代,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侵害行为也日益增多,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经过多次修订完善,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活动,进行了法律规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及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将构成刑事犯罪。此处所指“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其中,非法出售或提供涉及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只要满五十条即属“情节严重”。

广大市民务必要加强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识,提高相关法律意识,才能清晰认知法律的底线在何处,有效规范自己的行为。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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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年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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