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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律师|自驾游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发布者:胡永红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648人看过举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利用假期,约上同伴来一场“说走就走”的自驾旅游。自己驾驶汽车哪里风景美就在哪里“刹一脚”,旅途快点慢点完全取决自己心情,往往能够给旅行增加很多意外收获和乐趣。但是自驾游的线路多是驾驶者首次行驶,对路况不熟悉、易出现突发情况、驾驶技术不过关等因素常常导致自驾游交通事故频发,近日,某地自驾游中一辆自驾车辆不慎坠入河中,车上四名女子2人死亡,2人失踪,令人痛心不已。


那么在自驾途中发生事故,牵涉的民事赔偿大致有哪些呢?小编收集了一下,供大家学习:


法律解析

车辆本身是否出现了不可抗拒的机械事故,比如方向、刹车失灵。这需要专门做司法鉴定。如果确系车辆本身出现的故障问题,那汽车制造商、保险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如果司法鉴定这车没任何机械故障,仅是人为操作失误所致,首先是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规定理赔,其次看这车购买的商业险种有哪些,比如整车险、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根据所购买的商业险金额大小、险种进行理赔。


既是车主又是是驾驶员、出行邀约人负不负有责任,这情况比较复杂,过往也有类似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车主、出行邀约人赔偿的案例。如果出行前,车主即驾驶员与其他人、出行邀约人与其他人分别签有自驾游意外事故免责协议(各方签字并盖手印),既是车主又是驾驶员、出行邀约人没有责任。


车辆是借用的,车主有无责任,就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来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无过错,要看具体情形。如果车辆购买、年检等手续齐全,租赁或借用的司机有驾驶证,车主没有责任,不用赔偿;如果车辆手续不齐、报废车或驾驶员没有驾驶证,车主则负有连带责任,大约负一半责任。


温馨提示

当然,上面所说情形成立的大前提就是,驾驶者必须具有有效驾驶证件。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愿意遇到的,可我们只要合法合规驾驶车辆,就能把事故概率降至最低,最大限度的保护好自身和他人。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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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年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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