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纠纷,受害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意味着,在发生房屋出租纠纷时,受害人可以选择向被告(通常是房东或房客)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了协议管辖的原则,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这一选择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出租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最常见的纠纷类型,涉及房客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的情况。处理方式包括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分清责任后一并解决违约责任问题并继续履行合同,以及解除租赁合同等。
2.损害赔偿纠纷。这类纠纷通常由侵权行为引起,如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等。其中,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是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
3.其他方面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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