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精神科封闭病房坠亡侵权案:肖昌兴律师助力家属获赔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封闭式管理、临时监护责任、过错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张某某之女因精神分裂症进入某精神病专科医院全封闭住院治疗,家属与医院签署知情同意书,约定由医院对患者实施安全、饮食、服药等全面护理措施。住院期间,患者病情评估为一般风险,但在独自进入盥洗室后,破坏窗户防盗网坠楼身亡。张某某认为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索赔。
二、办案思路与争议焦点
接受委托后,肖昌兴律师团队立即梳理全案诊疗及管理资料,锁定两大核心争议点:
临时监护责任认定:患者住院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家属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医院依法负有临时监护义务。律师当庭指出,医院在明知患者无自知力、存在冲动风险的情况下,违反病区安全管理制度,让患者独自进入盥洗室,存在严重护理过失。
安全设施缺陷:律师通过证据还原,指出涉案窗户防盗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患者在未携带工具的情况下即可轻易破坏,足以证明医院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管理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庭审中,律师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逐项核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论证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肖昌兴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医院在护理及安全设施上均存在过错,判令其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70% 的赔偿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金额远超预期,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为精神科封闭病房的安全保障义务认定提供了典型参考。
肖昌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