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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发布者:李勇增|时间:2016年06月17日|57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2015年5月6日12时许,王某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名庄村中街走路时,因为王某与毛某以前有矛盾,双方发生殴打,造成王某受伤住院。后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处理,对毛某殴打王某的行为,给予毛某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毛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王某住院27天,花费医疗费9144元。因民事赔偿问题,王某与毛某发生纠纷,形成诉讼。

 

办案过程

接受王某委托后,我详细的向王某讲解了人身伤害案件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根据王某的伤情及治疗情况,作为受害人的王某应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各项目数额的计算方式。指导王某搜集相对应的证据材料,针对王某无法收集的证据,我去公安机关申请调取了公安机关关于王某和毛某打仗的所有案宗材料,详细的查看了当时打仗的视频资料。根据收集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有针对性举证毛某应赔偿王某的各项损失的数额及法律依据。通过调查取证和庭审,很好的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仲裁结果

法院判决:对于殴打行为,鉴于被害人也有过错,法院判定毛某承担60%的责任,根据60%的责任划分,被告毛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5482.03元、误工费2065.55元、护理费1761.5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20元、鉴定费120元,共计1104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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