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超百万元货款全额追回 —— 律师起诉+财产保全,促成被告主动履行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东台某胶粘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与被告江西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自 2022 年年底起建立业务往来,被告向原告购买离型纸,原告按约交货,被告陆续支付部分货款。
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经被告确认,累计拖欠原告货款 982,800 元;此后被告又陆续向原告购买离型纸 673,920 元,期间仅付款 416,208 元。至委托起诉时,被告累计仍有 1,015,872 元货款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二、律师介入
2024 年 6 月,原告找到杨长芳律师,要求起诉被告追讨货款并主张相应利息。
杨长芳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告知原告需要准备的诉讼证据材料,并对案情进行系统分析。经核查: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被告通过双方微信群发送采购订单,每月均有订单,业务往来持续一年有余;原告按照订单陆续发货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陆续付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每月均在群内发送对账单交由被告确认。现有采购订单、送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被告付款凭证及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
据此,律师第一时间准备诉讼材料。在管辖法院的选择上,考虑到原告系接收货款一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为方便诉讼、降低维权成本,决定在东台法院起诉。同时,为保障后续案款能够顺利执行到位,律师同步为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
三、办案结果
法院立案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协商付款事宜,并提出要求原告撤诉、解除保全措施。
杨长芳律师从维护原告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主动与被告沟通,明确提出撤诉前提条件:被告必须付清全部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相应利息及原告所支出的律师费用。经协商,被告同意该方案,分两期将全部款项付清给原告。在案涉款项全部到位后,杨长芳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撤诉,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本案经律师介入,原告在较短时间内全额追回了全部欠款,并让对方承担了诉讼相关费用,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