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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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的两前提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2日|分类:知识产权 |510人看过

     1当事人提出了请求。即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了侵害,提出了驰名商标保护的请求。这就要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被动保护,而不是主动保护。没有当事人的请求,任何机构、团体、组织无权自行认定驰名商标。

     2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即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事实认定,是对商标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驰名这一事实的认定,而不是国家、机构、组织等对商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认可。同时,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因处理涉及商标案件的需要,其目的是为了处理有关案件,而不是以认定商标为驰名商标为目的而进行的认定。没有涉及商标的案件,任何机构、团体、组织都不得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个案认定,而不是批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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