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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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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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商标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0日|分类:知识产权 |417人看过

商标法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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