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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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903人看过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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