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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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处置委托物义务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475人看过


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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