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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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继续处理义务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362人看过

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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