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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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575人看过

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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