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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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妥善保管义务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573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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