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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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530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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