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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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违约责任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413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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