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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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4日|分类:工程建筑 |550人看过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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