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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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请求权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735人看过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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