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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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数物中一物不合约定的解除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633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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