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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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标的物主物不合规定解除合同的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865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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