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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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8日|分类:抵押担保 |828人看过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同时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债权人死亡,不能接受履行。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不能接受履行。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按照宪法和民法通则,债权人死亡,可以由其继承人享有债权;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行使债权,但是如果债权人的继承人和监护人没有确定,债务就不能因履行而消灭,为此,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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