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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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条款无效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7日|分类:人身损害 |620人看过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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