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取决于投资人的愿望,如果投资人不再愿意经营的,则可以决定解散,并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第二是由于投资人的死亡,这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单独出资的,出资主体已不存在,则企业随之消失,但是如果与财产继承相联系,则应当考虑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合法继承人而又愿意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继续存在,这与传统的需要解散的做法相比有了较多的灵活性;另一种情况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则应当解散。第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实际上这是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后的解散行为。第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数量很多,分布得又极广,解散的原因除前三种外还会有其他的情况,所以在法律上留有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