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以后,首先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这里讲的“初步审查”亦称形式审查,是指专利管理机关审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主要审查两个方面:(1)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2)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明显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或者是否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规定,或者是否符合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一件发明只能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规定,等等。这些审查虽然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但不是对该申请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专利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只是审查其是否有明显违反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