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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方法实施的专有权的本质?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555人看过

  本质上是专利权人的私权。但是为了在专利权人的私权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之间实现平衡、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专利权人对其专利实施的专有权不是绝对的。法律对专利权人的专有实施权作了“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的限制。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一是指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国务院批准的推广实施;二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五章规定所给予的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只有在这两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按法定条件和程序,才可不经专利权人的自愿许可而实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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