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入职登记表仅是劳动者入职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签订后一般也仅由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者无法持有,故一般情况下不能视其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入职登记表代替书面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的履行,否则要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