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吗?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1644人看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拒绝续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即视为对劳动合同的自动延续,公司是不可以拒绝与该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拒绝续签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女性职工支付相应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以案说法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5民终1704号判决书中显示,邹某自2015年入职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2017年6月6日,公司决定不与邹某续签劳动合同并向邹某告知,邹某知悉后向公司递交《离职申请书》其中离职原因为:合同到期。此后邹某去医院检查,发现在6月6日之前已经怀孕4-5周,邹某发现后便请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与公司协商未果后成诉。

法院认为,公司对于在孕期的女性职工不得违法法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该岗位已有他人接替,已无与邹某恢复劳动关系的显示可能性,遂判决公司向邹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享有法律的特殊保护,各行各业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面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及时拒绝或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