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地下室与露台无法交付?退房退款还得赔偿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4日|分类:房产纠纷 |343人看过

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照宣传单中的宣传点“买房送地下室及露台”交付所谓赠送的“地下室及露台”,买主及时停止付款并将房地产公司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近日,通州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房地产公司赔偿违约金13万元。近年来,由于国家及各省市对于房屋价格的限制,很多地产商利润空间受限。随着网络及通讯的发达,地产商从宣传方面开始找寻机会为房屋涨价。主要的手段是通过宣传小区物业服务,小区环境设施,一楼赠送花园、地下室,顶楼赠送露台等手段。

买房送地下室和露台

但开发商为规避全部实现宣传内容导致的高额费用,往往这些在宣传中作为主要噱头进行宣传的点,不会写进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地产商交付的房屋和小区并不符合宣传所述,或者根本没有相关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生。因为双方书面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广告内容难以举证,买房人维权困难,有时甚至无法提起诉讼。德 敬 提 醒

作为买房人,一定要注意广告宣传的诱人内容,是否写入合同,广告中对该内容是否有非常具体的描述,如果没有写入合同,要慎重购买。如果没有写入合同但仍决定购买,要注意留存广告宣传的相关证据,便于维权使用。作为开发商,不应在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如果进行了这样的宣传,这些宣传又确实对房价产生了影响,妄图通过广告内容不写入合同就躲避合同义务,是行不通的。业主因此进行维权,一旦发生大规模诉讼,还可能会给自身带来较大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