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关爱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07人看过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男)于十年前南下创业,投入家中全部积蓄,后因经营不善,血本无归。期间,与被告乔某夫妻二人产生隔阂,周某多年不回家,乔某独自抚养女儿长大成人。2020年,周某因突发脑梗半身不遂,无人照料,生活无着。周某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乔某离婚并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结果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周某回归家庭,被告乔某尽夫妻扶助义务;

二、自202010月起,被告乔某负责安置原告周某入住养老院并且交纳相关费用及生活费用;

三、婚生女多尽赡养义务,对原告进行照顾,双方随时保持联系。

 

 

典型意义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不是同林鸟,不应大难临头各自飞,而应同舟共济,共度难关。看着轮椅上的周某,承办法官决定尽最大努力修复这个破损的家庭。胡捷耐心地做乔某和其女儿的工作,最终母女二人谅解了周某,特别是女儿,父女情深,马上就和父亲恢复了联系。经调解夫妻二人达成协议:乔某同意周某回归家庭,乔某尽扶助义务;女儿也当庭承诺对父亲尽赡养义务。

 

 该案的顺利解决挽救了破损的家庭,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了家庭和谐稳定,也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结案一段时间后,胡捷因惦记着协议的落实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当事人说一切平安,周某已回归家庭,因女儿的悉心关怀,病情已大有好转,感谢法院的调解工作。

 

来源:和平法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