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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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 重新指定监护人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25人看过

基本案情

 

 

申请人系被监护人张某外祖父,被申请人系张某继父。张某系生母生父非婚生育,张某生母与张某继父于201710月结婚后,张某随生母及继父共同生活。张某生母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215月张某生母与张某继父产生矛盾带张某另居他处,张某继父抚养两名子女。后张某住所地的政府部门发现张某无人监护看管,公安部门联系到了张某外祖父,即申请人。申请人前往衡水市接张某回天津居住。申请人愿意抚养张某,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张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法院联系张某生母未果,联系被监护人生父,其向本院邮寄书面声明,同意申请人获得监护权,被监护人的户籍随申请人落户。

 

 

裁判结果

 

 

一、撤销张某继父的监护人的资格;

二、指定张某外祖父为监护人。

 

典型意义

 

 

 关于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顺序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一般情况下,在不存在前一顺序监护人或者前一顺序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时,后一顺序监护人才有资格成为法定监护人。撤销原监护人,指定新的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

 

 本案中,在被监护人独处于出租屋时,面临危困,被申请人未能及时发现并尽到监护职责。同时,被申请人需要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以及时间精力履行监护职责。被申请人与被监护人异地的状态客观上也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条件。被申请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其监护资格应予以撤销。从2022129日申请人接被监护人返津,申请人与被监护人相处融洽。申请人为被监护人提供了稳定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生活保障,细心照顾被监护人日常起居。现被监护人生母寻找不到,生父和继父均同意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

 

 法院综合考量申请人与被监护人至今共同生活的状况、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监护意愿、未成年人本人意愿、具有监护能力的在先人员情况等,指定申请人作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张某的合法权益。

 


来源:和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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