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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无效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470人看过

裁判要旨:债务转移合同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出让方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因出让方违法出让国有划拨土地行为,已经责成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债务转移合同未经审批且无法对效力进行补正,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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