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习俗自古而有之,本意是饱含了亲戚朋友对新婚夫妻的满满祝福,而现在很多闹婚形式甚至已经完全扭曲,违反了公序良俗,让“越闹越红火”的习俗失去了其原本的寓意,某些闹婚行为甚至会演变成犯罪!
事件一
近年来,“婚闹”已成了陋习,催生了各种不文明现象。2020年9月,云南大理崇圣寺三塔景区就发生一起裸体闹婚事件,两名男子赤身裸体被亲友团绑在树上砸鸡蛋、泼墨水,引发网友热议。对此,云南大理州文明办发布《大理州进一步整治不文明闹婚行为的通知》,要求政府部门动员社会抵制不文明闹婚行为。
《通知》包括禁止在县市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闹婚;禁止出现庸俗下流的歌舞表演、搞笑闹剧以及裸露身体、着猥亵性奇装异服、扔鸡蛋、乱扔杂物、践踏草地、污染水源等行为;禁止在县市城区公共场所随意燃放鞭炮、鸣放礼炮、抛洒鲜花、彩带等。
事件二
3月3日,贵州省凤冈县公安局发布了一则通知抵制婚闹,提出禁止新郎捆树、涂抹异物等婚闹行为,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婚庆活动中对新郎新娘、伴郎伴娘、新郎父母及其他人员进行有伤风化的行为,是典型的陋习,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文明风尚,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婚庆活动中实施下列低俗、恶俗婚闹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新娘、伴娘的;
二、强行在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身上涂抹、撒泼异物的;
三、强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员脱衣服、套锁链或进行捆绑的;
四、强制新郎及其他人员穿戴佩戴有伤风化的服饰、标识标牌的;
五、强制新娘、新郎或其他人员在婚庆活动中进行有伤风化或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的;
六、其他有伤风化或带有侮辱性、危险性的低俗、恶俗婚闹行为的;
七、蓄意或以营利为目的剪辑制作低俗婚闹视频、图片、文字等并通过网络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八、其他妨碍社会管理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以最为多发的对新娘、伴娘动手动脚的现象为例,这种
行为轻则构成性骚扰,重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Part.1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Part.2
有甚者如果利用闹洞房“陪床”、新娘或伴娘酒醉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Part.3
再比如通过“闹洞房”“听床”等方式看到或听到新郎新娘的隐私并向外传播,则侵犯了新郎和新娘的隐私权,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在婚礼上大吵大闹、借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犯罪。
如果“闹婚”中的整人游戏出现了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
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