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巩经营一家印刷厂
但为了谋取利益
打起了“搞盗版”的歪心思
小编只想送他四个字
结果可想而知 不仅没赚钱 还把自己搭了进去 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12月,小巩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无相关委托手续的情况下,将从书店购买的《幻想数学大战》(1-5册)正版图书制作成印刷所需要的电子文件,并擅自安排其经营的公司制版印刷共计4903本。 该公司系小郭与小巩共同出资设立。印刷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小郭发现该系列图书没有委印单,遂将印刷行为叫停。 小巩安排他人将印刷好的图书运至其在北京市朝阳区租赁的仓库中藏匿。 双螺旋公司作为该系列图书国内授权出版发行商,经其举报,公安机关对上述4903本被控侵权图书进行了查扣,天津市版权局认定上述图书为盗版图书。 法院认为 在涉案复制品已有证据证明 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情况下 出版者、发行者具有 证明“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证明责任 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 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小巩非法复制印刷《幻想数学大战》(1-5册)4900余本的行为,有多名证人证言证明受小巩指使在其公司印刷该批图书,同时,该公司负责人小郭也证明印刷该批图书没有委印单。 天津市版权局出具涉案图书为侵权盗版图书的认定意见,小巩对擅自复制印刷行为亦予以供述,上述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复制,小巩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小巩以营利为目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复制品数量达4903本 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小巩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节 最终判定小巩犯侵犯著作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事实上,在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 往往案涉侵权作品种类、数量众多 且被侵权作品的权利人较为分散 使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司法认定 成为著作权刑事保护的第一道难题 1 涉案作品为引进图书,原权利人身处国外,查明授权情况十分困难。 本案中,是否获得授权许可,被告人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推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构成要件成就。 本案的审理破解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证明难题,也恰与此后颁布的《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相契合,依法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保障了权利人的权益。 提醒:你卖的并不只是一本盗版书 也许有人觉得一本书是否正版并不影响阅读 而且还是比正版书便宜很多,比较划算 但是一本盗版书所带来的巨大危害 则是那节省下来的十几块钱所弥补不了的 01 许多盗版书校对不细致,可能存在错字、漏字等问题,影响阅读和学习。 02 很多盗版书籍印刷和纸张质量差,长期阅读甚至会造成视力下降。 03 还有一些盗版书籍在印刷过程中,可能含有超标的铅等重金属元素,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对于儿童来说有更高的健康风险。
来源: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