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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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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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红线勿踏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429人看过

导语


德敬律师近来对校园欺凌热点问题较为关注,也就此举办了多场公益讲座。教学场所警钟长鸣,但面对个别学生的恣意妄为,胆大任性,仍需采取有效方法予以针对性、长期性防控,防微杜渐,将校园欺凌演变为暴力犯罪的萌芽扼杀在摇篮中。



一、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校园欺凌事件:


1、温州女孩遭同性围殴致鼓膜穿孔


2019年6月27日,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发布“案情通报”称,5月25日晚8时许,温州市区鹿城路美美时尚广场二楼安全通道内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四名未成年女子殴打另一女性未成年人,致其左侧鼓膜外伤性穿孔



2、陇西初中生遭多名同学殴打致死


4月23日,甘肃陇西县渭河初级中学一名初二男生被五名学生殴打致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受害人当天在校外校内厕所被5人数次殴打。据医院检查报告单:左侧侧脑室积血,右侧小脑半球挫裂伤,双肺挫伤,右侧第一后肋骨骨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校园欺凌暴力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后果: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校园欺凌暴力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人受年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应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此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四、除典型校园欺凌案件,其他校园暴力、欺凌行为也极有可能演变为暴力犯罪。
 

1、同学间因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等。


2、同学间以收取保护强行借钱为名勒索财务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等。

3、此外,给同学画丑化形象的画并将其公开、把拍摄的校园欺凌的短视频发到网上、朋友圈等行为也属于校园欺凌;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学法,是人生的必修课;用法,是平安的护身符。



面对不法侵害,一定要学会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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