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小刘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以3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车,并将该车出租给老李使用。老李没有向小刘交付押金,并且仅支付两个月租金后,再未向小刘支付租金,之后小刘便无法再与老李取得联系。后车辆流转至陈老板处。2015年,老张从陈老板处购买了该车,陈老板承诺老张会办好车辆过户手续,但始终没有办理。2016年,小刘发现已由老张占有、使用的车正是自己出租给老李的那辆。为此,小刘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老张返还车辆。老张则认为,车辆是从案外人陈老板处买来的,已货款两清,与原告小刘没有关系。车辆所有权转移合法,应受法律保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车辆到底应属于谁?老张究竟有没有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笔者认为车辆还是归小刘所有。虽然老张是从陈老板处购买得来的车辆,但是陈老板并非车辆的所有权人。所以陈老板将车辆卖给老张属于无权处分。 如果老张想主张车辆的所有权,须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根据《民法典》第 三百一十一条中的规定,老张需要举证证明:(1)受让车辆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标的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案中,老张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二手车交易,明知车辆行驶登记证所登记的车主并非陈老板,存在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可能,仍进行购买,并且本案中由于老张没有举证证明其受让车辆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故老张不是善意取得,该车辆仍然属于小刘所有。 德敬提示: 在购买二手车辆时应当签订正规的车辆买卖合同,约定好违约责任;注意车辆是否有抵押登记,能否正常办理过户手续;确定车辆有没有其他的债务纠纷;检测车辆有没有事故、泡水或者火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