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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家言法】父母为子女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归谁所有?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04人看过

虽然随着国家对房价管控力度的加强,房价有了较为明显的回落。但房屋这一奢侈必需品依然困扰着无数家庭。随着“90后”逐渐步入中年,收入不稳定、购房财力有限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对于该部分社会群体在购房时,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但父母倾尽全力为子女购得的房屋,系婚前亦或是婚后财产,成为困扰很多父母的难题。


婚前财产所指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婚后财产所指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父母为子女出全资购房除通常的赠与外,实践中还可能存在父母以借贷等方式为子女购房出资。在此情况下,便不能简单机械地将父母的出资行为认定为赠与法律关系。一方父母为子女全资购买与双方父母为子女全资购买房屋存在明显差异,权属也不尽相同,自不必言。除此之外,婚前与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不动产权属问题也有着不同的规定。在此,德敬律师将为您进行深入剖析,并解答大家心中的困惑:


情况一(一方父母出全资):

(1)子女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3)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情况二(双方父母出全资):

(1)子女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者双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出资行为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2)子女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又即,实践中由于房价高企,一方父母可能无力单独承担购房负担,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屡见不鲜,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不仅是家族财产的传递形式之一,也寄托了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期望。当今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前提下,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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