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呢,让我们带您来看一个案例,看看这家人,到底经历了什么样的事,又是怎样的结局?
案情:
孙老大(爷爷)育有一儿(孙老二),一女(孙老三)。孙老二于2021年6月6日遭遇车祸死亡,留有一子(孙老四)。孙老二死后,孙老大与孙老三一起生活,由孙老三负责赡养孙老大。孙老四作为孙老大的孙子对孙老大不管不顾。
2021年12月02日,孙老大因病不治身亡,留有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孙老四听说后找到孙老三要求继承孙老大的遗产,孙老三对孙老四说:“你一天也没照顾你爷爷,遗产没你的份。” 看到这里,相信您一定有个疑问,孙老四能否继承孙老大的遗产? 这里呢,我们来看一下我所刘政律师的解析: 孙老四依据代位继承可以继承孙老大的财产,与是否赡养孙老大无关。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结合上面的案例,孙老大死亡前未留有遗嘱,故孙老大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孙老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孙老二和孙老三,但是孙老二先于孙老大死亡,那么孙老四在孙老大死亡之后可以代替孙老二的位置来继承孙老二应继承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