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2002年9月10日,绿色食品公司(下称绿色食品公司)与荷兰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由绿色食品公司向荷兰公司销售鸭梨,价格条款为CNF鹿特丹6.25美元/ 箱,付款方式为买方收到提单传真后电汇货款75%,货物到达后支付25%。根据合同的约定,绿色食品公司分五批向买方出售货物。
2002年11月,绿色食品公司将销售合同约定的五批货物中的最后一批共计3,360箱,总价值21,000美元的鸭梨委托航运公司(下称航运公司)为其从天津新港承运到荷兰鹿特丹。2002年11月13日,航运公司签发OOLU56041490号记名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航运公司,托运人为绿色食品公司, 收货人为(荷兰公司)。
2002年11月22日,荷兰买方(荷兰公司)将涉案货物货款的75%即15,750美元,指示银行支付给了绿色食品公司。
在涉案货物抵达目的港前的2002年12月12日,涉案货物的收货人(荷兰公司)向鹿特丹地方法院申请诉前扣押OOLU56041490号提单项下的货物。2002年12月 14日,涉案货物鸭梨到达目的港后,被荷兰鹿特丹地方法院扣押。
绿色食品公司将涉案销售合同约定的五批货物委托航运公司承运,绿色食品公司直至第五批货物抵达目的地前,均未向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支付运费。2003年1月6日,航运公司申请荷兰鹿特丹地方法院,依法定程序拍卖了涉案提单项下的货物,所得价款为4,200欧元。航运公司主张该款项抵偿了港口费用,但其当庭确认没有抵偿港口费的收据。2003年1月24日,装运涉案提单项下货物的集装箱回空。
2003年4月21日,海外公司作为航运公司的代理,与X货运代理公司签订了货代订舱协议。2003年4月30日, 航运公司的订舱代理X货运代理公司致函绿色食品公司,催促绿色食品公司支付前述五笔货物的海运费。该函件显示,此时绿色食品公司尚未从X货运代理公司处取走涉案提单。 2003年8月26日,X货运代理公司将运输涉案提单项下货物的运费6,592美元支付给航运公司。
涉案销售合同约定的五笔货物的货款的25%共计21,000美元,买方LEHMANN & TROOST BV(荷兰公司)公司尚未支付绿色食品公司。
庭审中,航运公司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荷兰法律处理本案争议,并且提交了经过公证认证的荷兰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文本,对此绿色食品公司没有异议。
【争议焦点】
留置权是否成立
【法院判决】
航运公司退还绿色食品公司货款损失4,200欧元及利息
【律师评析】
本案应为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留置权纠纷。关于本案应适用的法律,庭审中,航运公司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荷兰法律处理本案争议,并且提交了经过公证认证的荷兰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文本,且绿色食品公司没有异议,对此予以确认。
根据涉案提单,可以证明绿色食品公司为托运人,航运公司为承运人,双方之间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没有付清运费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涉案证据显示,2002年11月13日货物交付运输。2002年12月14日,涉案货物到达目的港。2003年4月30日,航运公司的订舱代理人X货运代理公司致函绿色食品公司,要求绿色食品公司支付包括本案在内的共计五笔货物的海运费,此时绿色食品公司尚未从X货运代理公司处取走涉案提单。2003年8月26日,作为承运人的航运公司订舱代理X货运代理公司将运输涉案提单项下货物的海运费6,592美元支付给航运公司。由此可见,在2003年1月6日作为承运人的航运公司申请荷兰鹿特丹地方法院行使留置权拍卖涉案提单项下货物时,航运公司的订舱代理X货运代理公司和绿色食品公司均未向航运公司支付海运费。因此航运公司行使留置权,且鉴于涉案货物被扣押和货物易腐烂的特性及与日俱增的目的港滞留费用等因素拍卖涉案提单项下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荷兰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绿色食品公司关于在涉案提单为运费预付和海外公司与X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订有订舱代理协议的情况下,航运公司无权向绿色食品公司收取海运费的主张,原审法院认为,虽然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但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作为托运人的绿色食品公司并未支付该运费,该提单条款反而证明作为托运人的绿色食品公司没有按照提单的约定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至于海外公司与其订舱代理X货运代理公司签订的订舱协议,只对协议当事人的海外公司和X货运代理公司有约束力。即使海外公司收取的运费可视为航运公司收取,依据该协议也不能得出航运公司不能向绿色食品公司主张收取运费和以此为由行使留置权的结论。对于航运公司关于拍卖涉案货物用于抵偿港口费的主张,因其当庭确认没有发票,法院不予支持。既然绿色食品公司已将运输涉案提单项下货物的运费于2003年8月26日支付给了航运公司。航运公司继续扣留拍卖涉案提单项下货物所得4,200欧元价款显属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