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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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约定将房屋赠与孩子,是否有效?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671人看过

近日,笔者在接待咨询过程中,巧遇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等问题而决定离婚。二人对于离婚都是同意的,因此也就想通过协议的方式的离婚。

但对共同财产分割处分问题存在一些疑惑:因双方协议约定将婚后所购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房屋一套赠与给孩子,但孩子年龄尚幼,双方便担心该赠与行为是否对孩子发生效力。

对此,笔者进行耐心且细致的解答: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全部或部分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以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因此是可以约定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给婚生子女的,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在实践中,因子女年龄或智力状况不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单独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

当婚生子女未满8周岁时,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便该行为系纯获利益(如接受赠与),也就是说在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依然有效。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纯获利益(接受赠与)等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出现因父母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法定代理人)以约定方式同意、追认房屋归孩子所有,赠与发生效力。而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因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其实施的单独接受父母所赠与共有房屋行为发生效力,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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