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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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能向对方索要吗?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46人看过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自古以来被大家公认的一条“真理”,但就一般而言,这是针对两个单独个人之间的借款。而对于夫妻,一般情况下自结婚起就不分你我,你的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也就是说不管谁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借款,还打了借条,一旦离婚,出借的一方有权向对方索要吗?

/ 基 本 案 情 /

A和B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向女方借款10万元,于2021年8月10日前归还”。然而,在还款期限已过的情况下,A多次向B索要,B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甚至对这笔债务屡屡耍赖,多次协商不成,无奈之下,A将B告上法院。

当时B向A借钱的背景是B在婚后与朋友合伙做生意缺乏资金,向A提出借钱。A考虑到夫妻一场,拿出自己婚前工作积蓄,陆陆续续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给杨某10万元,B向A出具相应金额的借条。

对于该事件,双方各有自己的想法,A认为自己的钱借给外人都必须还,借给丈夫没想到还“打了水漂”。

B承认向妻子以借的形式拿过钱,但认为“本来夫妻间的财产都是共有的,不存在所谓的借与不借。”

/ 法 条 链 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德 敬 说 法 /

虽然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这充分体现了夫妻对各自财产处理的意思自治。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确认归另一方所有的财产,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用该方的个人财产用于己方个人事务的,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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