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古某德花样百出,利用各种物品包装盒装毒品,本想掩人耳目贩卖毒品,不料被抓个正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古某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2018年12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古某德与购毒人李某滢通过微信约定于玉林市玉州区晏李街路口交易毒品。当二人交易完成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李某滢身上缴获1小包毒品(净重0.48克,检出氯胺酮),从古某德身上缴获现金500元。
随后,公安民警在古某德驾驶的小汽车的扶手箱内缴获两个小铁盒,其中一个“金银花”小铁盒内有18小包用透明封口袋包装的毒品(净重13.36克,检出氯胺酮),另一个“罗汉果”小铁盒内有14小包用透明封口袋包装的毒品(净重5.10克,检出氯胺酮);从驾驶位车门卡槽内缴获两个“真龙”牌香烟盒,其中一个烟盒内有12包标注“玛卡”的毒品(净重21.87克,检出尼美西泮),另一个香烟盒内有7包标注“灵芝”的毒品(净重9.92克,检出MDMA、尼美西泮)。上述缴获毒品共计18.94克氯胺酮,21.87克尼美西泮,9.92克MDMA和尼美西泮。
即使包装花样再多,也无法掩盖贩卖毒品这一犯罪事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玉州区法院审理案件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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