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合伙合同纠纷,两名当事人合伙承租美食城档口经营外卖餐饮,双方口头约定合伙盈亏均分,后一方合伙人中途退出并完成前期账目结算。合伙经营期间,店铺先后出现外卖刷单、鸭肉冒充牛肉制作餐品两项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向场地出租企业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合计罚款 256245.87 元。出租方先行代缴全部罚金后,实际经营出资方全额补齐罚款,随后诉至法院,要求退伙方按合伙比例分摊罚款。包弘斌律师团队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本案诉讼。
庭审中,被告抗辩:己方仅财务投资、未参与实际经营,退伙时已结清全部债权债务,罚款产生于退伙之后,且罚款系证照出借方过错所致,自身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第三人美食城企业则确认行政处罚事由均为档口经营行为导致,罚金已由原告实际付清。
代理律师围绕核心争议举证质证:调取双方微信对账、款项往来记录,证实被告明知并参与刷单筹划、出资付费;结合两份处罚文书,区分两项违法行为发生节点:刷单行为全部发生在合伙存续期,食材掺假部分违规行为同样始于合伙阶段。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合伙期内产生的违法罚款由二人平摊,结合食材违规发生时段酌定分摊金额,抵扣原告尚欠被告尾款后,判令被告支付 87999 元,原告诉求大部分得到支持。本案依托聊天记录与行政处罚文书精准划分责任区间,实现合伙罚款合理分摊,代理取得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