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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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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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就能够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吗?

作者:汪小飞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9次举报

现在国家已经全面实施“二胎”政策了,在“二胎”政策下,有的独生子女就产生了未来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想法。那么即使是独生子女,比如在80后、90后的群体中,独生子女普遍存在,他们就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答案是---“未必”。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权是相等的。此条是规定法定继承的情况。

举例说明:甲乙是夫妻,有一个女儿丙,甲的母亲丁和乙的母亲戊在世,二老均有退休金,衣食无忧。在一场交通事故中,甲乙同时身亡。甲乙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其他财产。甲乙生前没有立遗嘱。分析此案:甲乙的房子是遗产,丙作为甲乙的独生子女,这房子就归丙一人继承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甲乙的房子在他们生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根据继承法,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那么甲乙的继承人只有丙一个人吗?显然不是,甲乙都有母亲在世,母亲丁和母亲戊与丙都有继承权。在这个案例中,对于这套房子,丙只能得到该套房子1/2的继承权。母亲丁和母亲戊每人得到这套房子的1/4的继承权。

那么作为独生子女,如果想要“独占”父母遗产有什么办法呢?苏商律师为你支招-----从上面的案例可以得出,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独生子女想要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风险是很大的。但是用遗嘱继承的方式,是完全可行的。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结合本文上面的案例,如果甲乙在他们身前立了一份遗嘱(前提是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很明确的记载了,如甲乙发生意外身亡,甲乙的该套房子由他们的独生子女丙一人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在这种情况下,丙就能全部继承父母的财产了。当然,遗嘱继承的前提必须是遗嘱是有效的,有条件的情况下,做个遗嘱公证是最有保障的,如果遗嘱公证做不了,可以选择做律师见证或者权威人士的见证,不能因为遗嘱有瑕疵或者其他原因,遗嘱被判定为无效。如果遗嘱被判定为无效,遗产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了,这个时候,独生子女全部继承父母遗产也就无法实现了。

汪小飞律师(电话:13814067806(同微信号))有十年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办理了几百起各类诉讼案件,擅长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