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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裁员如何赔偿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6日|分类:法律顾问 |3104人看过

为了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了解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知识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裁员如何赔偿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常说的长期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裁员如何赔偿

  1、《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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