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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的公证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85人看过举报


 办理离婚财产公证能够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方便夫妻双方在离婚期间财产分割时的分配和处理,避免了离婚时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的纠葛。当然,离婚财产公证的办理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任何一方不愿意是无法办理成功的。

  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公证的过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出证这四步,公证如果材料齐全,快的一小时就可以办理完,但是拿到公证文书一般要一周左右(具体看公证处的规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在尚有协商余地的情况下,提前咨询好公证处所需准备的资料,然后先将共同财产做一个公证,这样在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时就可以将财产公证的公证书拿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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